「假如有一天我和你媽媽同時掉進水裡,你只能救一個,你會救誰?」電影中刁蠻女友常常會問這樣的問題,去測試和証實男朋友對自己的愛。(雖然這問題其實是測試男朋友的說謊技巧。)
現實中,醫學上也有這樣的難題。
英國上訴庭一宗案例,是關於一對連體嬰的分割手術。
很不幸隨著這對連體嬰日漸成長,他們共用的器官,例如心臟、肝臟等不能再支持同時供應兩個身體,而情況是根據當時醫學,他們兩個中肯定只能活一個。
問題是應該救那一個?
誰有權作這個決定(父母?醫生?法官?)?
應根據什麼準則決定誰應活下去?(例如性別、智商、外觀等,但都是有欠人道和公平。)
除了醫學和人道問題,還有法律責任問題。
因為無論救那一個,其實等同終止另一個的生命,定義上已是謀殺罪,即使當時面對決擇,必須犧牲一人去救另一人,也是法律不容許的。
那麼兩個都不救吧,卻明顯是一個愚蠢的決定,而且會犯上專業失德,甚至是因錯失而成立的誤殺罪。
假如下次野蠻女友再問先救誰的問題,我們可以答:
「記得英國上訴庭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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