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一次午餐聚會討論到醫委會對醫生的裁決,我決定要讀法律。
最好是拿一個法律系學士,因為一則有專業認可、二則有考取學位作為目標,會比較認真。而且要應付考試,讀書時也會更加仔細。
另一個要決定的問題是選讀全曰課程或校外課程。
要放棄診所2至3年作全職學生非我所願,亦非我所能負擔。所以尋找校外課程,而且最好是不用定時上課的,因為我早已習慣了自修。
互聯網上搜尋加上諮詢律師朋友的結果,最適合我的要算英國倫敦大學的法律學位校外課程。
倫大每年在香港﹝還有其他國家﹞舉行2次法律系考試,這可以省下飛到外國考試的時間、金錢和身心的勞累。
另一好處是只要辦妥入學手續,成為校外課程學生,便有資格參加考試,其中並沒有親身上課達多少堂的要求。﹝港大校外課程部有為倫大法律系考試而設的講課。﹞
以上的好處使倫大法律系校外課程成為香港學生﹝或香港人﹞熱門選擇之一。
好,畢業十多年後,我再一次準備報名入學,重拾不用上課的學生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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